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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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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一) 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具体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省政府领导确定,省政府办公厅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网络管理处为日常工作机构。建立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协调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明确1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省辖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尽快指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要及时明确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二)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1.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

  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

  3.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4. 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5.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6.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考核、评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公众评议和监察机关、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同时纳入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三) 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省政府办公厅将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形式不定期地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以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和《通知》精神,抓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371-65908070)。省政府办公厅将在2008年3月底前对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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