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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601-0101-2008-0000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畜牧兽医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8-06-17
名称:  畜牧兽医管理局职能
文号:   关键词:  

畜牧兽医管理局职能

1、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有关畜牧、兽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方面的发展规划。
    2、组织落实市定年度畜牧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开展畜牧业生产新技术的推广、示范和普及工作。
    3、负责制订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组织落实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
4、负责全区经常性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和饲料的监管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和无公害畜产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工作。
    6、负责全区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和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畜牧业项目的审定、论证和申报工作。
    7、对饲养、生产、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场所设施、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审验。
8、依法检查、监督全区各有关单位、个人遵守国家兽医、兽药法规情况,纠正和制裁违反兽医卫生、兽药行政法规行为,受理兽医卫生、兽药行政案件,鉴定裁决动物卫生技术争议,调解裁决有关索赔案件。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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