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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411-0101-2008-0000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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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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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1、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行政服务大厅,为社会公众提供功能完善,设施齐备,高效、便捷、规范、廉政的“一站式”行政服务。
    2、负责协调、指导镇、办事处、村、社区各级便民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业务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展行政服务和便民服务领域。
    3、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区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规划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
    4、负责建立健全完善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导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单位,依法公开、规范开展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便民服务等业务。
    5、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对各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项目及办理流程进行审核、调整、规范、简化。负责对各类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管理、对外发布和公示。
    6、组织、协调、落实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和代理服务工作。
    7、负责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的党、团组织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法规教育、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
    8、负责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9、负责受理各类相关举报、投诉和咨询。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