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管理全区标准化、计量、质量、锅容管特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区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2、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工作。
3、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咨询;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鼓励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4、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5、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假活动,查处生产、经销无证产品的行为,依法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认证的行为,受理消费者的质量投诉。
6、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和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指导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7、受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商品条码的办理工作,对代码条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8、帮助企业搞好标准化计量技术基础工作,扶持地方特色商品和传统名优产品,积极开展创名牌活动、努力提高我区产品知名度。
9、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