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商品价格主要靠市场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价格的职能不断弱化,物价局的职能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价格管理、价格检查、价格服务、价格调控。
价格管理: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部分公用事业(供水、公交、暖气、出租运价)价格的核定;落实各项价费优惠政策。其它约95%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管理的重点是对价格行为的规范。
价格检查:主要是针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执行情况检查,包括药品价格、城市自来水价格、管道燃气价格等执行情况的检查;针对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查,包括国家机关收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等执行情况的检查;针对市场调节价商品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包括对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行为的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以及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情况检查;受理查处价格举报。
价格服务:主要是为社会提供价格认证、鉴证业务,协助开展价格事务,目前包括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道路交通事故定损认证、国有资产价格鉴证等三部分。
价格调控:主要有国家限价措施的贯彻落实,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价格监测工作,包括发布价格信息,反映市场价格动态等;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包括征收和使用价格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