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区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干部职工管理,人员调动、晋升晋级、老干部等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以及全区卫生人才资源的开发工作。
三、制定疾病防治规划,提出防治控制方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治各种传染病、血吸虫病、地方病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
四、负责公共场所、劳动、饮水、食品、学校、放射性防护等卫生法规执法监督及矿山职业卫生监察工作,拟定卫生标准,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
五、负责干部保健、公费医疗管理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分工职责范围制订社会医疗保险具体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七、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八、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有关部门作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九、负责全区卫生资料统计报表和信息反馈,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经费使用,对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实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卫生财务统计报表。
十、对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医学知识继续教育和卫生执法教育;促进医疗卫生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上街区卫生局
200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