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区外事办承担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相关职能。
2、原区商贸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3、原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能。
4、原区计划统计科技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能。
5、原区粮食局承担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加强内外贸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
(二)研究拟定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乱建滥建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重要商品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听证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三)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和内外贸企业的体制改革、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
(四)研究拟定流通领域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及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商业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负责酒类、成品油、润滑油等特种商品管理工作;负责拍卖、典当、生猪屠宰、旧货流通、实物租赁、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等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政策法规,参与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七)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许可证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众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业务。
(八)拟定和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推进全区科技兴贸战略;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十)负责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和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工作;拟定我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二)研究拟定会展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申报、指导以上街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等经贸活动。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