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上政〔2011〕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1〕81号)的规定,区政府在认真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对全区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经确认,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共38个,其中镇政府1个,街道办事处5个,区直行政执法部门32个。
本通告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设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机构或其他组织。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履行法定职权或超越职权执法的单位和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85130022。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上街区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附 件
上街区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镇政府(1个)
峡窝镇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5个)
中心路街道办事处 济源路街道办事处 工业路街道办事处 新安路街道办事处 矿山街道办事处
三、区直行政执法部门(32个)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体育局 科学技术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城市管理执法局 环境保护局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商务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计局 地震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统计局 民族宗教局 国家保密局 残疾人联合会 公安交巡警大队 公安消防大队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档案局 民间组织管理局
主题词:行政 执法 通告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