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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01-0501-2010-00009 主题分类:  年度资料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0-06-22
名称:  上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文号:   关键词:  

上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上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郑州市上街区统计
2010612
为了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上街区在郑州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上街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针对个体经营户采用全面清查的方法。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上街区统计局和各镇办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基本完成。普查所取得的各项数据经审核和评估,已经通过国家、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的验收,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5‰以下,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上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街区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上街区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927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249个,增长36.7%;产业活动单位1008个,增加217个,增长27.4%;个体经营户5458户,增加890户,增长19.5%(详见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比重(%)
一、法人单位
927
100.0
企业法人
663
71.5
机关、事业法人
183
19.7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81
8.7
二、产业活动单位
1008
100.0
第二产业
333
33.0
第三产业
675
67.0
三、个体经营户
5458
100.0
第二产业
423
7.8
第三产业
5035
92.2
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663个,比2004年增加198个,增长42.6%。其中,国有企业20个,增加5个,增长33.3%;集体企业27个,减少20个,下降42.6%;股份合作企业9个,减少2个,下降18.2%;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254个,增加165个,增长185.4;私营企业311个,增加16个,增长5.4%;其他内资企业38个,增加31个,增长442.9%;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个,增加3个,增长300%。(详见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
合  计
663
100.0
内资企业
659
99.4
 国有企业
20
3.0
 集体企业
27
4.1
 股份合作企业
9
1.4
 联营企业
1
0.2
    国有联营企业
0
0.0
    集体联营企业
0
0.0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
0.0
    其他联营企业
1
0.2
 有限责任公司
236
35.6
    国有独资公司
0
0.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36
35.6
 股份有限公司
17
2.6
 私营企业
311
46.9
 其他企业
38
5.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0.2
外商投资企业
3
0.5

 

全区每平方公里约有15个法人单位、16.3个产业活动单位和88.4个个体经营户,单位较为密集。
从分镇办看,济源路办事处是全区单位最为密集的地区,每平方公里拥有法人单位69个,产业活动单位73.5个,个体经营户425.9个;同时也是也是拥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最多的地区,分别占全区总数的33.0%、32.3%、34.6%。峡窝镇是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最为稀少的地区。矿山办事处是单位数和个体经营户最少的地区。
 
各类单位在各镇办区域分布情况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密度(个/平方公里)
数量()
密度(个/平方公里)
数量()
密度(个/平方公里)
上街区
927
15.0
1008
16.3
5458
88.4
峡窝镇
227
5.3
252
5.9
1135
26.7
济源路街道办事处
306
69
326
73.5
1889
425.9
中心路街道办事处
153
42.9
159
44.5
986
276.2
新安路街道办事处
123
26.2
148
31.5
1194
254.0
工业路街道办事处
105
17.5
107
17.8
197
32.8
矿山街道办事处
13
26
16
32
57
114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285个,占28.3%;批发和零售业201个,占19.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3个,占4.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11个,占20.9%。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3.4%(详见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比重(%)
 
       
1008
 100.0
 
 农、林、牧、渔业 *
0
0.0
 
 采矿业
4
0.4
 
 制造业
285
28.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
0.2
 
 建筑业
42
4.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
2.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
0.5
 
 批发和零售业
201
19.9
 
 住宿和餐饮业
34
3.4
 
 金融业
1
0.1
 
 房地产业
35
3.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3
4.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1
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
1.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9
1.9
 
 教育
32
3.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3
3.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
1.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11
20.9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388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7.1%;交通运输业360户,占6.6%;批发和零售业2996户,占54.9%;住宿和餐饮业621户,占11.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786户,占14.4%(详见表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户)
比重(%)
  
5458
100.0
    工业*
388
7.1
    建筑业
35
0.6
    交通运输业
360
6.6
    批发和零售业
2996
54.9
    住宿和餐饮业
621
11.4
    房地产业
0
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7
1.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786
14.4
    教育
21
0.4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68
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8
1.2
    其他
58
1.1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数为67957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9982人,增长17.2%。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4184人,增加5539人,增长14.3%;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3773人,增加4443人,增长23.0%。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53617人,占78.9%;个体经营人员14340人,占21.1%。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14908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27.8%。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28184人,占52.6%;建筑业10863人,占20.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784人,占5.2%;教育1656人,占3.1%;批发和零售业1848人,占3.4%(详见表6)。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
 (%)
  
53617
100.0
 农、林、牧、渔业
 
0.0
 采矿业
3202
6.0
 制造业
28184
52.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6
0.1
 建筑业
10863
20.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84
2.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2
0.1
 批发和零售业
1848
3.4
 住宿和餐饮业
1136
2.1
 金融业
7
0.0
 房地产业
502
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28
1.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55
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8
0.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14
0.8
 教育
1656
3.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46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2
0.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784
5.2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0%、15.5%、22.4%、29.4%和31.7%。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6408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1.9%;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4350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8.1%(详见表7)。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
53617
1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558
1.0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8294
15.5
      具有大专学历者
12016
22.4
      具有高中学历者
15756
29.4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6993
31.7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6408
11.9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1144
2.1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2651
4.9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2613
4.9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4350
8.1
      高级技师
127
0.2
      技师
485
0.9
      高级工
2424
4.5
      中级工
1314
2.5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33.1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10.9亿元,增长97.8%。其中,采矿业19.4亿元,占8.3%;制造业163.7亿元,占70.1%;建筑业9.6亿元,占4.1%;房地产17.4亿元,占7.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7亿元,占5.0%(详见表8)。
 
表8 资产总额的行业分布
 
资产总额(亿元)
比 重(%)
  
233.1
100
 农、林、牧、渔业
0
0
 采矿业
19.4
8.3
 制造业
163.7
70.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6
0.3
 建筑业
9.6
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
0.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1
0
 批发和零售业
6.0
2.6
 住宿和餐饮业
0.5
0.2
 金融业
1.6
0.7
 房地产业
17.4
7.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7
5.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0
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
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0.2
0
 教育
0
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0
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
0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在全区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1.7亿元,与2004年末相比减少0.1亿元,降低5.6%;集体资本1.3亿元,与2004年末相比减少0.1亿元,降低7.1%;法人资本1.8亿元;个人资本3.2亿元。(详见表)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100
21.0
16.3
22.1
40.5
0.1
0
内资企业
100
0
0
0
0
0
0
 国有企业
100
61.3
0
5
33.7
0
0
 集体企业
100
1.5
94.4
1.8
2.3
0
0
 股份合作企业
100
0
12.3
12.3
75.4
0
0
 联营企业
100
0
0
0
0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00
23.8
17.9
27.4
30.8
0.1
0
 国有独资公司
100
0
0
0
0
0
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
23.8
17.9
27.4
30.8
0.1
0
 股份有限公司
100
0
40.8
14.4
44.8
0
0
 私营企业
100
0
0.7
13.5
85.8
0
 0
 其他企业
100
0.1
2.8
25.6
71.5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
0
0
0
0
0
0
外商投资企业
100
0
0
0
0
0
0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东、中、西、东北部的划分: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4]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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