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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01-0202-2010-00002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0-05-04
名称: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点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的通知
文号:  上政文〔2010〕30号 关键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点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的通知

上政文〔2010〕30号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招商、招大商”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切实解决外来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各类行政审批问题,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点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的通知》(郑政文〔2010〕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推行重点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偿代理范围及内容
(一)无偿代理范围: 在上街区区域内投资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的国内、外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办理法定许可、登记、备案时,均可申请无偿代理服务。
(二)无偿代理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预核准,合同、章程审批,证书批准,对外贸易备案,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外汇登记,税务登记,海关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办理等手续;办理已设企业的股权、经营范围、投资者及注册地址变更、合并分立等手续。
(三)除许可机关依法收取的各项费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代理机构及职责
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为外来投资项目全程代办相关报批事项;
(二)接受郑州市服务中心委托,为外来投资项目提供代办服务;
(三)调查统计外来投资项目行政服务需求;
(四)协调解决外来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有关问题。
三、代理程序
(一)代理服务必须严格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1.接待咨询。提供各类投资政策及有关办事程序的咨询,指导申请人按照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做好前期材料准备工作。
2.受理委托。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代理申请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对符合代理条件的,与申请人签订代理协议书。
3.提交办理。接受委托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将资料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4.协调办理。代理事项送达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对代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资料传递和办理。代理事项办结后,区行政服务中心将领取的证照(或批准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移交申请人。
(二)申请人须按照无偿代理部门要求,及时、全面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
(三)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完成各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区行政服务中心,并说明延期理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接到延期办理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
(一)区行政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外来投资无偿代理工作,将无偿代理作为“大招商”及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强化领导,抓好落实,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在今年5月底前全部到位,并及时解决代理机构运转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无偿代理工作,加快项目审批。
(三)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制定岗位职责,建立代理工作流程及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无偿代理服务的顺利实施。
(四)区监察局、优化办、效能办、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区无偿代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或代理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乱收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现象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本通知自实施之日起,《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项目推进并联审批和代理服务制度的通知》(上政文〔2007〕113号)中有关“代理服务”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投资 通知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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