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上街区信息公开 >> 政府办公室 >> 重大决策 >> 内容阅读
索引号:  AF001-0202-2008-00004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8-03-25
名称:  关于提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村委会成员待遇加强社区村组干部管理的意见
文号:  上政〔2008〕8号 关键词:  

关于提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村委会成员待遇加强社区村组干部管理的意见

上政〔2008〕8号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和村委会成员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和谐上街建设,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区建设争创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的意见》(郑发〔2005〕25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的若干意见》(郑发〔2005〕4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区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村委会成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的界定及人员配备
(一)人员界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规定,依法当选的专职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社区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任职资格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能担负起繁重的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4、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离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具有上街区常住居民户口,居住在本社区或本社区附近。
(三)人员配备
根据社区的工作量,核定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职数。原则上,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1200户以下的配备干部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人;管辖户数在1200至2500户之间的,配备干部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管辖户数超过2500户的,配备干部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上办〔2006〕35号)精神,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每个社区可设立2名社区干事职数。
二、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生活补贴和社保待遇
(一)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全区的平均工资水平适时调整,逐步使其达到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
(二)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的生活补贴统一核定为基本补贴、岗位补贴、届期津贴三部分。
(三)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基本补贴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分为三个档次,主任每人每月700元(书记、主任一肩挑的,为每人每月750元),副主任每人每月600元,委员每人每月500元。其他交叉任职者按照其担任的最高职务标准执行。
(四)设立届期津贴。从第一次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始到下一届居委会选举时为一届。从2003年首届社区居委会选举时开始计算,凡任满一届后继续被选为居委会成员的,享受届期津贴每人每月100元,每增加一届增加100元。从2008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换届选举中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当选的专职从事社区党建工作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与社区居委会主任享受同等待遇。但应控制在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的职数内。
(六)完善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任职期间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两项社会保险统一按照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缴纳的基数进行缴纳。
各镇办须按照《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解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问题的通知》(上政文〔2007〕64号)要求,及时足额为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和社区干事缴纳保险费。
(七)当选为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的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发放基本补贴。若固定收入不足基本补贴数额的,按基本补贴标准补足。
(八)社区干事、民政低保专管员和劳动保障专管员参照委员标准享受基本补贴和岗位补贴。
(九)民政低保专管员服从镇办的管理,劳动保障专管员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
三、退养老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
(一)从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岗位上退下来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居民委员会正副主任增加生活补助费等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3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居委会建设工作的通知》(郑政文〔1998〕81号)规定享受生活补助的,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0元。
(二)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郑政〔2002〕148号)规定,我区已启动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作,不再增加新的退养人员。确因年龄问题不符合参保规定,且在社区居委会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继续办理。
四、适当提高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标准
(一)经费标准确定。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社区管理户籍数量的不同核定:1200户以下的社区,每个每月办公经费1000元;1200—2500户的社区,每个每月办公经费1500元;2500户以上的社区,每个每月办公经费2000元。
(二)经费使用范围。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应全额用于办公用品、水电、电话、组织开展居民文体活动等日常开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
五、经费来源
(一)民政低保专管员的办公经费从各镇办办公经费中列支,劳动保障专管员的办公经费从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中列支。
(二)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的生活补贴、社区干事的生活补贴、退养老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民政低保专管员工资、劳动保障专管员工资和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新增部分由区财政和镇办按3:7比例分担。经费由区民政局提出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和各镇、办分级负担。
(三)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和社区干事的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生活补贴中扣除,单位缴纳部分由各镇办给予补贴并代缴。
六、其它
(一)各镇办须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社区干事和退养老居委会成员的工作档案,并于2008年4月底前交区民政局管理,作为其待遇调整的依据。
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工作档案应从2003年首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开始建立并逐步完善;社区干事工作档案应从2006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始建立并逐步完善。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下拨。所有社区居委会都要设立经费台帐,实行居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社区干事被依法罢免职务、换届落选、解聘或自动离职的,自罢免、落选、解聘或自动离职之日起不再享受生活补贴和社保待遇。
七、村委会成员职务(误工)补贴
(一)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实行任期职务补贴或误工补贴。
村委会成员的职务(误工)补贴统一核定为基本补贴、岗位补贴、村级补贴三部分。
基本补贴分为两个档次,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每人每月290元,村民小组组长每人每月100元。
岗位补贴分为四个档次,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00元(书记、主任一肩挑的,为每人每月240元),副主任每人每月160元,委员每人每月140元,村民小组组长每人每月100元。其他交叉任职者按照其担任的最高职务标准执行。岗位补贴由各镇办制定考核发放办法。
村级补贴的办法和具体标准由各村结合实际情况,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所属镇办备案后实施。
换届选举中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当选的专职从事党建工作的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享受同等待遇。但应控制在村民委员会的职数内。
(二)适当提高村委会办公经费标准。
经费标准确定。村委会办公经费,按照各村农业人口数量的不同核定:农业人口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年7000元;农业人口1001—1500人的行政村,每年6000元;农业人口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每年5000元。
经费使用范围。村委会办公经费应全额用于办公用品、水电、电话、组织开展村民文体活动等日常开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
(三)经费来源。职务(误工)补贴的基本补贴的经费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担,岗位补贴的经费由区财政和各镇办按3:7比例分担,村级补贴的经费由各村负担。
省级贫困村村委会成员的职务(误工)补贴的基本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经费由区财政和各镇办按6:4比例分担。
村委会办公经费新增部分由区财政和各镇办按3:7比例分担。
(三)本意见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政 居委会 村委会 待遇 管理 意见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发
━━━━━━━━━━━━━━━━━━━━━━━━━━━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郑重申明 意见反馈 信息发布统计